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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學校、教師或學生榮獲中央或縣市防災教育相關表揚獎項。
本校檢附資料:
(1) 本校校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參加本縣114年防災教育教具徵選計畫獲特優。之公文
(2) 本校校長獲水土保持教育暨綠色照顧推動績優人員。
(3)本校校長為教育部115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防救災應變訓練研習」、「幼兒教育人員防災研習」、 「特殊教育人員防災研習」、「全縣市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研習」、「全縣市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研習」、「全縣市各級學校應變組織人員防災應變訓練研習」、「防災數位教材研習」課程方案之專業課程及防災演練模組師資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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