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校安中心使用情形

附件檔案 :
【1-4 緊急聯絡人_2.jpg】

1.建置緊急聯絡人務必包含校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等3人。(附設幼兒園者需增含園主任)
2.此項指標免上傳佐證資料,由教育處於校安通報系統逐一檢核後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