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校安中心使用情形



1-4 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建置緊急聯絡人資料並指派專人點閱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

 

1.建置緊急聯絡人務必包含校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等3人。(附設幼兒園者需增含園主任)
2.此項指標免上傳佐證資料,由教育處於校安通報系統逐一檢核後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