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災害防救及安全維護工作
1-4 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建置緊急聯絡人資料並指派專人點閱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
建置緊急聯絡人務必包含校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等3人。(附設幼兒園者需增含園主任)